清潔能源企業陜西水電撤回IPO。
9月5日上交所公告,因陜西省水電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陜西水電”)及其保薦人撤回發行上市申請,根據規定,上交所終止其發行上市審核。
招股書顯示,陜西水電是圍繞“風光水儲”一體化發展的清潔能源類企業,是國務院國資委確定的“雙百企業”。陜西水電主營業務為光伏發電、風力發電和水力發電等綠色清潔能源發電項目的投資、開發和運營,作為陜西省屬國有企業在陜西經濟建設過程中發揮了“引導投資、調整結構、推動發展”的重要功能作用。
陜西水電的主要產品為電力。報告期內,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均來自電力銷售,包括光伏發電、風力發電和水力發電產生的電力。截至2024年末,陜西水電已投產清潔能源發電項目并網裝機容量為1781.69MW,主要位于陜西省內,作為陜西省屬國企,公司在清潔能源發電領域具備較強的競爭力。陜西水電部分項目分布于西藏、寧夏和河南等區域,并繼續向新疆等優質風光資源集中的區域深化業務布局。
業績方面,陜西水電各項業務發展穩定,經營成果顯著。2022年至2024年,陜西水電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10.3億元、10.82億元和10.6億元,扣非凈利潤分別為1.63億元、2.82億元和1.7億元。
報告期內,陜西水電營業收入總體穩定,扣非凈利潤2024年有所下降,主要因為水力發電業務受來水量大幅下降影響引致毛利下降較多,光伏和風力發電業務受平均電價下降、棄電率上升等因素影響毛利有所下降。長期來看,已建成投運的新能源電站經濟壽命期內具有發電量及上網電量相對穩定的特點,經營業績穩定性具有良好的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陜西水電存在棄風限電及棄光限電風險。陜西水電已并網風力及光伏發電項目必須服從當地電網公司的統一調度,根據用電需求調整發電量。當發電供應能力大于用電需求時,發電企業必須根據電網的調度要求減少發電量,或因電網建設滯后、輸電通道受阻,造成發電量低于發電設備的額定能力,該種情況稱為“限電”。由于地區消納能力、技術條件限制、送出通道等電網設施建設滯后等原因限電,導致發電企業的部分風資源和光資源無法得到充分利用,造成所謂“棄風”“棄光”現象。
2022年至2024年,陜西水電光伏電站棄光率分別為6.94%、8.63%和10.13%;風電場棄風率分別為5.21%、5.78%和6.56%。未來若出現用電需求降低、電網設施建設進展不及預期、區域輸送線路擁擠等情況而導致棄風、棄光率上升,將會對公司業務收入及利潤產生不利影響。
回顧其上市歷程,2023年12月陜西水電滬主板IPO獲受理,公司原計劃募資10億元,投入到陜投府谷250兆瓦光伏外送項目。2024年1月陜西水電被審核問詢,時隔一年半后,公司最終撤回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