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廷帆(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中國商業經濟學會理事)
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近日印發《支持創新藥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這份包含5個方面16條具體措施的政策文件,不僅是一份關于醫保支付的技術性文件,更是我國政府對創新藥產業發展模式的一次重要布局。過去,創新藥發展往往面臨著“價格悖論”——研發投入巨大需要高價回收成本,但高價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創新藥的患者可及性。十六條措施試圖通過構建多元支付體系來破解這一難題,讓創新藥既能保持合理的市場價格,又能通過多種渠道降低患者實際負擔,讓“好藥不貴”與“研發有利”形成良性循環。
創新藥產業長期面臨著“不可能三角”難題:高質量的創新研發、合理的市場價格、充分的患者可及性,三者很難同時實現。傳統模式下,基于“廣覆蓋、低水平、保基本”原則設置的醫保體系,面對創新藥高昂價格確實存在承載力不足的問題。創新藥品高昂的價格對醫保基金的持續穩定運行形成一定挑戰,大量高額創新藥品的納入也會增加醫保基金壓力。
基于目前中國基本醫療保障情況,新型保險需要兼具覆蓋面和保障力度,從而幫助減輕醫保基金與個人衛生支出壓力。提高創新藥多元支付能力、構建多元支付體系,關鍵是讓不同的支付主體根據其風險承受能力和受益程度,合理分擔創新藥的成本。基本醫保承擔“保基本”功能,確保創新藥的基礎可及性;商業保險提供差異化保障,滿足不同層次的需求;個人支付體現“誰受益、誰付費”的市場原則;企業援助項目則體現社會責任。這種多元化的成本分擔機制,可以在不過度增加任何單一主體負擔的前提下,實現創新藥的合理定價和充分可及性。
必須看到的是,創新藥政策的最終目標是改善民生福祉,讓患者能夠以合理的價格獲得高質量的治療藥物。此次十六條措施通過構建多元支付體系、提高創新藥可及性,實際上是在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從社會福利理論角度看,創新藥的社會價值不僅體現在治療效果的改善,還體現在醫療成本的節約和生活質量的提升。一款高效的創新藥可能比傳統治療方案更貴,但如果能夠縮短治療周期、減少并發癥、提高治愈率,其綜合社會效益一定是正面的。價格是成本的體現,價值是效益的展現——跳出價格看價值,跳出當下看長遠,跳出單一看綜合,這是從“價格思維”向“價值思維”的根本轉變。
醫藥行業的特殊性在于,即使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要領域,也是典型的全球化競爭行業——尤其是在創新藥領域。自2015年起,中國創新藥行業迎來發展關鍵期。這一年國家推進了一系列藥品監管改革,中國創新藥產業進入新的周期。十年來,中國創新藥產業經歷了從弱到強的跨越式發展。據第三方機構統計,中國2024年首發獲批新藥達39款,占全球近四成,全球“first-in-class”(首創新藥)新藥中24%為國產管線。這些數字背后,是中國創新藥從“跟跑者”到“并跑者”的身份轉換,更是從“模仿創新”到“原始創新”的質的飛躍。
十六條措施的深層邏輯,體現了政府對創新藥產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系統性思考。通過醫保數據支持研發、強化臨床價值導向,政策實際上在引導醫藥企業重塑創新基因——從“做得出”轉向“做得好”,從“有什么病治什么病”轉向“有什么需求就研發什么藥”。這種轉變的背后,不僅是藥物分子結構的技術創新,更是引導企業對臨床需求的精準洞察;不僅是研發模式的升級,更是創新生態的重構。相關政策通過支持原創性研發、鼓勵臨床價值導向創新,正在構建一個自主可控、內生驅動的創新藥研發體系。
作為國民經濟的關鍵構成,醫藥生物行業始終在政策導向、技術革新與市場需求的相互作用下持續演進。此次十六條措施的出臺,有助于推動中國創新藥產業進入政策支持與市場機制并重的發展新階段。這一政策框架能否真正落地,關鍵在于能否在激勵創新與控制成本之間找到平衡點。十六條措施通過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完善準入標準、優化支付方式,為找到這一平衡點提供了制度保障。
未來,中國創新藥產業的發展,將更加依賴于政策環境的穩定性、預期的明確性和制度的連續性。落實十六條措施,將有助于推動中國創新藥產業從規模擴張向質量提升轉變,從模仿跟隨向原創引領轉變,從國內市場向全球市場轉變,最終實現從制藥大國向制藥強國的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