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滬深股通投資者程序化交易!
7月11日,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滬深股通投資者程序化交易報告指引(以下簡稱《報告指引》),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將滬深股通投資者納入程序化交易報告范疇。《報告指引》將于2026年1月12日起正式實施。正式實施后3個月內,存量投資者應當完成報告。
這是滬深交易所落實《證券法》《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以及《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有關程序化交易報告規定的重要舉措,有助于進一步鞏固程序化交易監管的基礎,全面掌握程序化交易情況,更好促進程序化交易規范發展,維護證券交易秩序和市場公平。
立足實踐適當調整
《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等均對滬深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資者報告作出了規定,《報告指引》與上述規則有序銜接,在吸收現行報告制度主要內容基礎上,對滬深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資者明確細化要求。
證券時報記者注意到,《報告指引》整體上與內地現有程序化交易報告的有關規定保持一致,同時兼顧香港市場實際情況,對部分條款及填報字段進行了適應性調整,并為市場預留了較為充分的準備時間。
例如,根據兩地監管合作安排,滬深股通投資者如存在異常情形,由滬深交易所提請聯交所及時聯系相關參與者了解情況,將參與者及其客戶的聯絡信息直接提供給滬深交易所的必要性不強,將其設為選填字段。再如,對于產品編碼等香港市場無法對應的字段,設置為選填。
明確報告路徑和時限要求
滬深交易所此次發布的《報告指引》,對滬深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資者的報告內容、報告時限、報告路徑等作出細化規定。
其中,報告主體方面,以北向投資者識別碼(BCAN碼)為基礎進行報告。
報告路徑方面,由北向投資者向香港經紀商報告,再由香港聯交所提供給滬深交易所。
報告內容和監管要求方面,和內地整體保持一致。對未按要求履行報告及變更報告義務、報告信息不完備等違反相關規定的主體,滬深交易所可以提請聯交所協助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保障《報告指引》平穩落地
前期,滬深交易所就《報告指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充分聽取吸收了相關市場機構和投資者的意見建議。據了解,市場各方反饋總體正面,認為《報告指引》有助于進一步推動程序化交易規范發展。
在市場各方所提意見建議中,有些已吸收采納,并完善條文表述;有些意見屬于條文理解、流程咨詢等方面問題,交易所將及時開展培訓,進行規則解讀。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將進一步加強與香港聯交所的跨境監管協作,及時開展培訓,做好規則解讀,保障《報告指引》平穩落地。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將與港交所密切溝通,穩步推進規則培訓、技術開發等事項,保障《報告指引》平穩落地。
校對: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