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證監局發布公告稱,對江蘇江陰農村商業銀行、無錫農村商業銀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對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上述處罰的主要原因均是在基金銷售方面出現了一些問題,比如未將投資人長期投資收益等納入分支機構和基金銷售人員考核評價指標體系。
江陰農村商業銀行主要存在三項問題
具體來看,江蘇江陰農村商業銀行的基金銷售業務主要存在三項問題:一是制度建設方面,未建立關于投資人信息安全及權益保障等的風險監測機制。二是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方面,現有制度未對代銷基金業務產品準入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予以明確,由授信審查委員會代為履職,成員未包括合規人員;部分從事基金銷售相關業務的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未將投資人長期投資收益等納入分支機構和基金銷售人員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未審慎評估基金銷售業務與其他業務之間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并完善利益沖突防范機制。三是信息報送方面,反洗錢報備落實不到位。
無錫農村商業銀行主要存在四項問題
無錫農村商業銀行主要存在四項問題:一是制度建設方面,有關基金銷售業務相關制度未根據業務實際及時更新。二是業務規范方面,未充分了解引入銷售公募基金產品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等,未對代銷產品開展科學有效的風險評估;通過互聯網對部分代銷基金產品開展宣傳推介過程中,未通過專門的技術系統加強統一管理,實施留痕和監控;個別基金銷售網點未置備基金銷售業務經營許可證。三是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方面,合規風控人員未對新引入代銷產品及其管理機構進行合規審查;未將投資人長期投資收益等納入分支機構和基金銷售人員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負責對代銷基金業務合作機構及其產品實行準入審批的委員會成員中未包括合規人員;未審慎評估基金銷售業務與其他業務之間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并完善利益沖突防范機制。四是信息報送方面,未按規定報送基金銷售業務部門負責人任職備案材料;未按規定報送基金銷售業務部門負責人離任審查報告;反洗錢報備落實不到位。
江南農村商業銀行主要存在四項問題
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主要存在四項問題:一是制度建設方面,未就基金銷售產品風險等級評估標準、方法、流程等建立評定制度;未建立健全關于投資人信息安全及權益保障等的風險監測機制。二是業務規范方面,代銷基金的宣傳內容未經公司合規審核;未充分了解引入銷售公募基金產品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等,未對代銷產品開展科學有效的風險評估。三是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方面,部分從事基金銷售相關業務的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未將投資人長期投資收益等納入分支機構和基金銷售人員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合規風控人員未對新銷售公募基金產品進行合規審查,并出具合規審查意見;未設立產品準入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未審慎評估基金銷售業務與公司其他業務之間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并完善利益沖突防范機制。四是信息報送方面,未按規定報送基金銷售業務部門負責人任職備案材料;未按規定報送基金銷售業務部門負責人離任審查報告;反洗錢報備落實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