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監會連續披露四則涉內幕交易的行政處罰案例,涉及五位自然人。這五人在信息敏感期內,與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頻繁聯絡接觸,交易相關公司股票。行政處罰決定書提到的細節顯示,有兩人溝通決策、籌集資金、新開戶融資買入等均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
最終,因內幕交易的違法行為,這五人的盈利被悉數收回,并被處以數倍罰款,合計被罰沒2070.50萬元。其中盈利最高的當事人韓某銀被沒一罰五,獲利210.13萬元,被罰款1050.63萬元。
同日披露四則內幕交易案件
四則內幕交易處罰案例均于同一日被披露。由于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的涉案公司內幕信息情況以及內幕信息的發布、形成時間完全一致,因此不排除五位自然人內幕交易所涉及的上市公司為同一家。
具體來看,2023年11月26日,相關公司發布公告披露相關合作投資事項。這一事項為《證券法》規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在公開前屬于《證券法》規定的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不晚于2023年9月6日形成,公開于2023年11月26日。
2023年10月9日、10日,韓某銀與內幕信息知情人聯絡接觸。2023年10月13日、11月6日,韓某銀使用相關證券賬戶買入相關公司股票,內幕信息公開后全部賣出,獲利210.13萬元。
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彭某華、揭某與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頻繁聯絡接觸。2023年11月4日,揭某、彭某華與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存在接觸。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4日,彭某華、揭某共同使用多個證券賬戶買入相關公司股票,內幕信息公開后全部賣出,獲利101.47萬元。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王某與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也聯絡頻繁接觸,其中,2023年10月24日雙方存在聯絡。2023年10月30日,王某使用相關證券賬戶買入相關公司股票,內幕信息公開后全部賣出,獲利34.63萬元。
魏某與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同樣交往密切,聯絡接觸頻繁。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魏某與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于2023年11月2日、11月16日均有聯絡。2023年11月3日、11月17日,魏某使用相關證券賬戶買入相關公司股票,內幕信息公開后全部賣出,獲利54.81萬元。
盈利最高者被“沒一罰五”
盡管這五位自然人都提出了申辯,但經證監會復核其交易行為特征等,認為相關交易行為與過往交易習慣明顯不同,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均未采納其申辯意見。
比如在聽證過程中,彭某華、揭某提出內幕信息形成時點認定有誤、信息傳遞缺乏充足證據證明、案涉交易不異常、量罰明顯偏重等申辯意見。經復核,證監會認為,彭某華、揭某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與內幕信息知情人聯絡、接觸,其交易行為,包括溝通決策、籌集資金、新開戶融資買入等均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足以認定其構成內幕交易。
最終,這五位自然人都因其內幕交易的違法行為被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數倍罰款。其中,對韓某銀沒收違法所得210.13萬元,并處以1050.63萬元;對彭某華、揭某沒收違法所得101.47萬元,并處以304.41萬元罰款,彭某華、揭某各承擔一半;對魏某沒收違法所得54.81萬元,并處以164.42萬元罰款;對王某沒收違法所得34.63萬元,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上述五位自然人中,韓某銀通過違法所得的盈利是最高的,同時也是罰沒最重的,為“沒一罰五”,對王某的罰款約為違法所得的4.33倍,其他人約為“沒一罰三”。
需要指出的是,當前,監管部門對內幕交易的打擊呈現高壓態勢。根據證監會此前披露的數據,2024年,證監會查辦內幕交易案件178件、操縱市場案件71件,分別占比24%、10%。2025年上半年,據中倫律師事務所統計,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218件,其中內幕交易案件共計40余起,仍是僅次于信披違規的重點打擊領域。
責編:王璐璐
排版:羅曉霞
校對:祝甜婷